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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我的脚怎么了?」


「你不痛?」


我讷讷摇头。


「你的脚还没有我半个手掌大,不痛?」


我都裹脚十二年了,什么痛不痛的,早都习惯了。


没人问过我痛不痛。小时候呼痛,奶奶会说,现在挨痛吃苦以后就知道好处了。男人都喜欢女人的小脚,只要有一双小脚,哪怕样貌平平也能嫁得好,相反,如果撑着一双大得像船的脚,哪怕再美也是没有人会娶的。


他见我沉默又开口说道,「总之,明天让医生看过再说。」


「不用看医生。」我扯出裙布在他的注视下颤巍巍地盖在脚上。


「南京**已经颁布了《禁止妇女缠足条例》所有三十岁以下缠足妇女都必须放足,否则就是违反法律。」


「……」这女人的脚还能和法律扯上关系?莫不是在诓我?


不过,他说明日让医生来看我,这是我能活到明日的意思?


「在想什么?」


「我在想,我能活到明日?」话一出口我立马捂住自己的嘴巴。


我怎么说出来了!!!


大少爷听了我的话,先是一愣,然后笑了,「看来外面已经把我传得妖魔化了。」


他顿了一下,似乎在想怎么措辞。


「其实我也不喜欢这种包办婚姻,你若不想留随时可以走……但你若不走……我会对你好的。」


「……那你之前的十七个是全都走了?」我拿下捂着嘴的手,问道。


他面色一僵,没有答我,转而说,「今晚你住在这里,明日告诉我你的决定。我去书房睡。」


他转身时,我将他的手一把抓住,「你不和我睡?」


成亲头一晚,大少爷就出去睡,那我明日岂不要被下人们笑死。


他看出我心中疑虑,「你放心,我会交代好,没有人敢笑你。」


他轻轻地挣开我的手还是要往外走,我死命抓住他,「你……你是不是嫌我长得丑!」


哪里奇怪,就算我只是妾,那我也被抬过来,是他的女人了。


我不说话,委屈地看着他,眼里包着一汪泪。


「你别哭啊。」他伸手抹了抹我的眼角,眼泪顺着他的拇指往下淌,「我对你不是嫌弃,是尊重。」


「你要是真的尊重我,那就别走。」许是他实在太温和,我大着胆子说。


「……好,不走。」


「真的?」我欣喜地望着他。


「嗯,今晚你睡床,我睡沙发。」他指着床尾的沙发说道。


「好!」怕他反悔,我一口应道,还连忙跑去门口将门关上。


他看着我,有些失笑。


我被抬过来,以为自己活不过明日,除了身上穿这一身,和奶奶给的黄铜镯子,什么都没有带,连替换的裹脚布都没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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