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我亲手升起的“满洲国国旗”,像一块**的破补丁,贴上了祖国东北的天空。在这块天空下面,二百万平方公里的山河从此完全沦为******的殖民地,三千万同胞成了地狱中的**。日寇有了日后发动全面侵略战争的基地,为“南进”或“北进”铺起了启程的道路。
我当时即使能看出祖国人民以至东南亚人民将要为我付出的代价,但为了我的**,也是在所不惜的。一九三五年我做了“康德皇帝”,我的**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满足。这时,我不是完全看不到掠夺,不是完全听不到**,但我仍是视而不见,充耳不闻。在整整十四年中,在人民的反抗、痛骂、怨恨和**声中,我为了一项私欲——从君临天下的野心降到维持皇帝的招牌,再降到生命的安全——我尽力讨好**和凶手们,顺从地为他们效劳,给他们搽脂抹粉,把掠夺和**都变为合法的行径。
我和**凶手们的第一个交换条件,是我和本庄繁签订的《日满密约》。在这项交易中,***允许承认我为“满洲国”的“元首”,我允许就任“**”后实行这五项条款:
一、将满洲国的国防及维持治安权委托于**;
二、**军在国防上认为必要时,得以管理满洲国的铁路、港*、水路和空路等,并得增设;
三、对于**军所需要的各种设备,满洲国须加以援助;
四、推荐**的贤达名望之士为满洲国参议;
五、以上各条,作为将来两国间正式条约的基础。
根据这个密约,一九三二年九月十五日新任关东军司令官**信义带着“**驻满洲国大使”的头衔来到“***”的“勤民楼”(2)上,煞有介事地宣称**承认“满洲国”,并且签订一个公开的“日满议定书”:
****因确认满洲国系根据其住民之意志而自由成立一独立**之事实,而满洲国又宣言****所有之国际协定,凡可适用于满洲国者,概予以尊重之事,故****及满洲国**为使日满两国间永远巩固其善邻关系,并互相尊重其领土权,以期确保东洋和平起见,乃订立左之协定:
(一)满洲国除将来日满两当局未另缔结协定外,对于满洲国内之**国或**臣民根据从来中日间之条约协定及其他公私契约所获得之一切**利益,应予以确认尊重。
(二)**国及满洲国对于缔约之一方其领土及治安蒙一切之威胁,确认为缔约国之他方之安宁及存立亦同时受威胁之事实,故约定两**同以任**之防卫,为此所需之****乃驻扎于满洲国内。
……
原来的密约成了议定书的不公开的附件,在议定书的烟幕下,**“主人”从我手里拿去了一切要拿的东西。
根据“主人”的意志,我亲手“裁可”了他们需要的和拟好了的一切**法令。为了**和**东北人民,经我“裁可”了“治安**法”“暂行保甲法”“暂行叛徒惩治法”“思想矫**”“保安矫**”……建立了各级**机构,豢养着十万多名**,在**警官和特务们操纵下,制造了一连串的**。
经我“裁可”,把全东北划为十二个军管区,先以所谓“寓征于募”的办法,后来实行“国兵法”,强征东北青年当炮灰,组织“讨伐队”,“**班”,采用“集家并村制”,制造“无人区”,协助**侵略进攻华北,侵犯苏联和**人民共和国,在一九三二至一九四四年间,杀害了杨靖宇、赵尚志、王凤阁等**爱国的人民战士六万七千二百余人,烧毁住房三千一百余处,**居民八千八百余人。
一九三七至一九四二年间,经我“裁可”了“物价物资统制法”“株式会社法”“钢铁统制法”“矿业统制法”“重要产业统制法”“物品贩卖统制法”“贸易统制法”,把所有行业统交到“满洲产业开发株式会社”等六十家**财阀手里。同时,又“裁可”了“米谷统管理法”“粮谷管理法”“特产物专管法”和一系列的“税法”“储蓄法”“金融法”。每年强征粮食,输日和交关东军,数量年年增加,一九四四年增到一年强征粮八百万吨。到一九四四年止,滥发钞票一百二十亿多,苛税四十七亿多,强迫储蓄八十亿多,公债三***多。
一九三七年,又签订了“日满拓植条约”,规定**在二十年内**五百万人。到一九四四年实移了三十九万人,强占土地二千六百五十万公顷。
我颁布了所谓五大诏书:“即位诏书”“回銮训民诏书”“国本奠定诏书”“建国***诏书”“时局诏书”,将“日满精神一体”作为学校教育方针,建立“神社”,规定了东北人民要称**为“亲邦”,深入奴化思想教育。
我“裁可”了“劳动统制法”,实行所谓(***)“勤劳奉仕”“学生奉仕”和“全民皆劳制”(十八岁至五十岁),每年强征**劳工五十万以上。一九四四年辽阳市的一次“防水事业”强征两千名青年中,其中就有一百七十人因过劳而死亡。
我“裁可”了“**法”,据此各地设立**公署及十几个大**厂,据一九三七年统计,种烟面积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亩,年产一千多万两,烟民登记的有八十一万余人。**获利在一九四四年的收入是一点一四亿元,成为**军费的一项重要来源。
最后,还有“日满华宣言”“日德意**同盟协定”的参加,和德意日的“防共协定议定书”的签订……
在密约掩护下,由**统治者直接犯下的滔天罪行还没有在这笔血腥账之内。
在那十四年间,“傀儡皇帝”曾经成了我的绰号。诚然,一切听从别人的摆布,这像是个傀儡的行径。但是,肯于听从,而且为了某种**而自以“听从”为得计,这正是“傀儡”的灵魂。
三月九日和我一起登场的,从某种意义上说,都是傀儡。但同时又都具有灵魂,而且各有一套理论,作为以升官发财或复辟满清为目的的行动根据,各有具体的思想活动,使他甘愿听从摆布并自以为得计。这里面有于冲汉的“成者王侯败者寇”,袁金铠的“不甘寂寞”,赵欣伯的趁火打劫,郑垂的“通权达变”。臧式毅的话最有代表性:“中央既无**心理,区区如我又将如何……”
我和他们不完全相同。我不是为了升官发财,而是为了复辟。后来我的目标由复辟降低到只求苟全性命,我的理论也与别人不同,因为我认为“我在,即大清在”,我即**和大清,我自己就是**的化身。我,是最高利益的代表,我爱自己的生命,就是爱“国”。为了保存我自己,我可以牺牲一切——除了我自己之外的一切。三、“元首”的“尊严”
就职典礼之后不多天,我忽然起了散步的兴头。我带了婉容和两个妹妹,坐上汽车,来到了“大同公园”。我还没有看清楚这个小花园究竟是个什么样儿的,忽然听见四处响起了摩托声,接着便看见游人们有的惊惊慌慌地乱奔着,好像遇到了什么祸事。摩托的响声越来越大了,似乎园子外面来了成群的汽车。过不大时间,走道上远远地出现了**宪兵、伪满**,还有外貌颇似官员模样的人,纷纷向我这里走来。原来我这次出游把***惊动了。起初他们都不知道我到哪里去了,日军司令部下了全城***,到处搜索失踪的元首,很快地在公园门口发现了我的汽车,于是把公园包围起来,把我找到,劝我回家。我看这种声势不对,乖乖地跟他们走出公园,搭上汽车,回到我的“缉熙楼”来。
***内务处的***内务官对我解释说,这是为了“**”的尊严和安全。
在“满洲国组织法”的第一章“**”里,一共有十三条文字,都是表明“**”的权威和尊严的:"